慢性心衰的分级
目前最常用于定量描述心力衰竭所致的心脏功能受损程度的方法是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法。该方法根据病人诱发症状所需的活动量分为1-4级:休息状态即出现症状(Ⅳ级),轻于日常活动即诱发症状(Ⅲ级),日常活动即诱发症状(Ⅱ级),出现症状的运动量与正常人一样(Ⅰ级)。尽管随着病情的发展,心功能趋于恶化,但大多数病人并非出现症状后持续地不可避免地加重。相反,即使在治疗不变的情况下,症状的严重程度也有波动,而在心室功能不变的情况下,治疗和饮食也可引起症状的明显变化。
慢性心力衰竭病人发生运动耐量下降的机制尚不清楚。尽管心力衰竭常常有血液动力学障碍,但许多研究表明心脏工作能力与症状之间的关系很小。病人可以有很低的射血分数而常常无症状,而做是收缩功能良好的病人也可以出现严重的症状。收缩功能受损的严重程度与病人心功能受损的明显不一致性尚不易解释,可以与心室舒张不良、瓣膜返流、心包限制和右心室功能的因素有关。另外,对于门诊病人来说,许多非心脏因素也会影响病人的运动耐量。这些因素包括,外周血管功能、骨骼肌的生理情况、肺功能、神经提液和反射性自主神经活性等。这些非心脏因素可以解释慢性心衰病人经过治疗,其血液动力学改善后并非一定或很快出现临床症状改善。尽管药物治疗可以迅速改善血液动力学,症状和体征的改善可能需要数周或数月或根本不改善。
心力衰竭是一种不断发展的疾病。左室功能不良来自心肌损伤或应激反应,通常是不断发展的过程,甚至在没有新的心脏损害时也有恶化。这种病情发展的主要特点是左室几何形状发生了变化,例如心腔扩大、肥厚、逐渐形成球形-反映了心机重塑过程。心腔大小的这种变化不仅增加了衰竭心脏壁的血液动力学张力并抑制其机械动力,而且增加了二尖瓣返流的程度。这些作用反过来又加速了心肌重塑的过程。心肌重塑通常可以加重症状(一般需数月甚至数年),症状出现后继续发展,尽管经过治疗,仍可使症状恶化。
心力衰竭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为A、B、C、D 4个阶段,这种分期系统表示心力衰竭如同冠心病那样,也有危险因素和原先结构的变化,将心力衰竭分为无症状和有症状阶段,针对每个阶段进行不同治疗降低心力衰竭的病残率和死亡率,这是心衰治疗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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