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天性脑瘫概述 我国1988年第一届脑瘫座谈会曾建议将脑瘫致病期定为患儿从出生前到出生后1个月,在此段时间内发生脑损害所致的综合征称为脑瘫。在新生儿期以后发生的后天性脑瘫的提法尚待统一。目前临床上仍有后天性脑瘫的诊断,指小儿出生超过1个月后因某些疾病损害脑组织,出现脑瘫的表现,如脑动脉血栓、颅内脓肿、侧窦静脉血栓、脑膜炎、病毒性脑炎等造成的小儿上运动神经元性瘫痪。 不同原因常造成特定的神经系统后遗症表现,可供临床参考:①早产儿可致痉挛性脑瘫。②臀位产可致手足徐动症或痉挛性脑瘫。③妊娠毒血症、产伤可致痉挛性偏瘫或四肢瘫。④缺氧、Rh因子和核黄疽、前置胎盘或胎盘早期剥离可致手足徐动症。⑤母亲患风疹多引起下一代小儿患痉挛性脑瘫并伴耳聋或听力性失语。⑥急产可致痉挛性四肢瘫、共济失调或肢体僵硬。此外,剖宫产并不能减少脑瘫的发病率。 Voita曾列出可能引起脑瘫的危险因素,共计43项,几乎包括了围生期及新生儿时期所有异常情况。Illingworth提出重要的危险因素有以下6条,可供临床参考: (1)家庭中曾有脑瘫患儿; (2)有早产史,特别是明显早产; (3)母亲多次妊娠; (4)低出生体重儿; (5)智力低下; (6)出生时或新生儿期有严重缺氧、惊厥、高胆红素血症或脑出血等病史。 此外,对新生儿进行Apgar评分,在20秒不足3分者,患脑瘫的危险性较正常儿童增加25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