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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性瘫痪理学疗法的一般原则

时间: 2023-10-02  作者: 小康  热度:

脑性瘫痪理学疗法的一般原则  脑性瘫痪患儿的运动障碍多种多样,而且随年龄增长和成长的要求,变化更为不同。所以理学疗法采取适当的、切实的相应手段十分必要。  1.以姿势、运动的神经、肌肉结构为对象:对脑性瘫痪患儿来说,最重要的是抑制异常的姿势、运动,促进正常的神经、肌肉系统的促通训练。尤其是在婴儿期,为脑的可塑性最佳时期,进行促进正常运动发育的神经一肌肉系统促通训练效果最佳。  2.早期发现、早期治疗的重要性:对于婴幼儿的脑性瘫痪,有学者认为在中枢神经系统发育进程中不存在本身的缺陷。如果在早期实施彻底、系统的理学疗法,可促进脑自身的成熟能力,可期待所谓可塑性来弥补脑器质的损伤的功能代偿。待挛缩、变形,肌肉一骨路系统的继发性障碍形成时,治疗起来十分困难。  3.能力障碍的处理:正常儿在3岁前后,进食、排泄、衣服的穿脱等都能自理,几乎自立,移动也自由,将加入到集体中去。而这个年龄段的脑性瘫痪患儿,多表现为日常生活动作能力差一些,对身边事情的处理常需人协助,即能力障碍问题变得较为明显。因此他们不能参加普通托幼机构,受限制等社会不利也随之而来。  到幼儿后期,为了使患儿适应集体活动,理学疗法师(士)首先要注意培养患儿日常生活动作自立能力,特别是坐位和移动手段的获得为最重要的任务:不只要求患儿能处、能移动就呵,还要使异常性最大限度地得到抑制,使动作指向正常的姿势、运动。并指导患儿学会应用辅助文具、康复器械,以补助脑性瘫痪患儿的运动功能缺陷。  4.肌肉一骨骸系统的管理:不管脑性瘫痪的肌肉一骨路系统本来如何正常,由于具有定型的、全体的、强制的症状,随时间经过肌肉一骨骸系统容易变形、挛缩。理学疗法师(士)一定要积极地进行预防,和进行彻底的矫正。必要时报告医生充分讨论,采取外科手术治疗、应用支具等措施。  5.日常生活场面的管理:如果患儿只在限定的时间、场所进行理学疗法功能训练,而日常生活在家庭、学校等处不进行训练和要求,那么他们的异常姿势、运动训练效果将会有减半,有恶化可能。所以理学疗法师(士)应同样重视患儿的运动的基础姿势,对日常生活情况进行姿势管理。只有这样,才可以持续巩固训练获得的效果,更进一步泛化。对运动发育迟滞的婴幼儿,适当地加以姿势管理,就可以改善运动发育的例子不少。有人说脑性瘫痪患儿的功能训练,是以日常生活姿势管理为前提而成立者,实不过言。  日常生活姿势管理主要针对仰卧位、侧卧位、俯卧位、坐位、膝立位、立位姿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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